問題內容:您好.我想咨詢一下2007年以前外商獨資企業(yè)進口投資設備屬于鼓勵項目的的,可申請進出口設備征免稅證明予以免稅..但是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" />
鼓勵項目/進出口設備征免稅證明
問題標題:鼓勵項目/進出口設備征免稅證明問題內容:您好.我想咨詢一下2007年以前外商獨資企業(yè)進口投資設備屬于鼓勵項目的的,可申請進出口設備征免稅證明予以免稅..但是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42號,對于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外商所需進口設備一律照章征稅,包括增資項目.是指所有的作為投資的設備,海關都不再批發(fā)進出口設備征免稅證明了嗎?還是只征收關稅,免征增值稅?謝謝!問題分類:[減免稅] 投送單位:青島海關答:您所述的2007年第42號公告適用范圍為產品直接全部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。其他外資項目按現行的外資項目政策執(zhí)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