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內容:我司于2004年進口一批模具,當時用減免稅辦理進口,模具為外國生產完產品后需辦理退運,請問如何辦理退運,總價是否按原來的打單
問題分類:[減免稅] 投送單位:廈門海關
答:
一、退運貨" />
廈門海關:減免稅設備退運
問題標題:減免稅設備退運
問題內容:我司于2004年進口一批模具,當時用減免稅辦理進口,模具為外國生產完產品后需辦理退運,請問如何辦理退運,總價是否按原來的打單
問題分類:[減免稅] 投送單位:廈門海關
答:
一、退運貨物是指原進出口貨物因殘損、短少、品質不良或者規(guī)格不符、延誤交貨或其他原因退運出、進境的貨物。監(jiān)管方式代碼為“4561”,簡稱“退運貨物”;
二、對于以監(jiān)管方式“合資合作設備(代碼:2025)”、“外資設備物品(代碼:2225)”進口的貨物,退運出境時可以使用監(jiān)管方式“退運貨物(代碼4561)”。
三、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(guī)范》(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52號)關于“總價”填制的有關規(guī)定,對于“總價”欄目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總價格。無實際成交價格的,總價欄目應填報貨值。 此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