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內(nèi)容:你好, 我是中國公民,受公司委派第一次到美國出差,除了公司的筆記本外,我自己在美國買了臺筆記本,價值3600元人民幣,筆記本是我自己家里用的。另外還購買了三個數(shù)碼相機,每個大概100" />
上海海關:關于個人物品申報的問題
問題標題:關于個人物品申報的問題
問題內(nèi)容:你好, 我是中國公民,受公司委派第一次到美國出差,除了公司的筆記本外,我自己在美國買了臺筆記本,價值3600元人民幣,筆記本是我自己家里用的。另外還購買了三個數(shù)碼相機,每個大概1000元人民幣,其中一臺數(shù)碼相機我自用,另外兩臺分別是親戚托我買的,我這種情況算是合理自用范圍嗎?如果不是,我是需要全都申報,還是只需要申報幫別人帶的兩臺數(shù)碼相機?盼回復。 謝謝
問題分類:[個人物品] 投送單位:上海海關
答:您好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7年第72號公告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進境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自用物品,應向海關申報,辦理有關手續(xù)。根據(jù)海關總署關于簡化和規(guī)范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(署監(jiān)發(fā)[2008]15號),旅客攜運進境屬于國家規(guī)定的20種應稅商品,仍應予以征稅放行。筆記本電腦、照相機屬20種商品,因此需要征稅放行,稅率為20%。請如實向海關申報。